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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ozhuanqian 2008-9-2 16:06

福建拟立法规定盗QQ号 最高罚3万!

2008年09月02日 07:55           稿件来源:海峡都市报
8 月31日本报《我省拟立法禁止网上色情传播》一文受到读者关注。不少读者认为,当前窃用他人QQ号、邮箱账号,公开他人邮箱号用以牟利等现象较为普遍,对互联网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,而《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条例》已列入福建省立法规划,建议条例中对这些行为有惩罚性的条款。

  彭超等福建省人大代表在今年初的全省两会上提出《关于尽快出台〈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〉的议案》的建议,对此,省人大常委会表示福建省将启动这方面的立法,如何制止目前常见的盗取他人网上账号、攻击网络等不法行为,在今后立法中将统筹考虑。

  彭超代表认为,窃用QQ号、邮箱账号,让受害者叫苦不迭;故意制作、传播恶意软件等行为,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功能发挥,也让人们深恶痛绝。对此,福建省在地方立法中应特别规定处罚办法,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;如果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,最高不得超过3 万元。

  福建省法律界人士认为,目前《物权法》对QQ号、邮箱账号这类虚拟财产的属性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,所以在司法实践中,除非是对那些涉案金额大的盗取他人QQ号的行为,提起公诉;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小,甚至无涉案金额的窃用他人QQ号的行为,是否该予以处罚,存在较大争议,这在地方立法中应有所突破。

  据悉,广东省已规定,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,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,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,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,故意制作、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,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1.5万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、停机整顿的处罚。彭超建议,福建省在地方立法中,可以借鉴外省的经验。(记者 关永辉)
         
[size=6][color=Red]我问:要是全国施行好不好呢?[/color][/size]

readtop 2008-9-2 16:25

实行了主要是取证比较难
现在的这个都是产业化了

小甜瓜 2008-9-2 16:53

汗..盗个QQ3W...

antiques 2008-9-2 20:28

呵呵,全国是不可能的把.

xgua 2008-9-2 23:02

3W,没那么多吧...

首域 2008-9-3 00:20

最好是判刑8年以上:lol

519 2008-9-3 10:49

还好我很久没玩那个了。:victory:

huan 2008-9-4 16:41

那些挂马盗QQ的的,要是一个罚三万,几万个Qq,那不是要上亿了.

张百万 2008-9-4 20:47

:lol


heh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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